close

雨花集 第二集

第六十八章 十波羅蜜

 

修大乘法者,須實修十波羅蜜為成就之途。波羅蜜為梵語,意即到彼岸。十波羅蜜為通往佛國之捷徑,茲概述如次:

 

一、布施:以己財物分給與人,謂之布施。布施不限於布施財帠,更須布施法力(說法),布施有情(予人以同情心),其功德甚大。

 

二、持戒:受持戒律永不觸犯,謂之持戒。戒之意義是防止作惡,積極行善。如應行善而不行,是犯不行善之戒。

 

三、忍辱:內心能忍受外來之侮辱及惱害而不生恚恨,謂之忍辱。忍辱亦求避免犯瞋而已。小不忍則動怒,動怒犯瞋。因此在任何受辱之下,只許閉其眼耳,靜其心靈,則可渡此一關也。

 

四、精進:即勤進不懈,亦即求成之誠,不以成為滿意,成上之成,才得有契禪機。

 

五、禪定:亦稱靜慮。一心不動,萬念不起,謂之禪定。此亦不過攝心之法,因此不必計較於定時定地,心亂即修。

 

六、智慧:通曉一切諸法為智,斷惑證理為慧。以明智破諸惑念,謂之智慧。智慧所以度愚痴,無智慧不能證空明理。

 

七、慈:給人快樂,恕人之過不起害念,謂之慈。

 

八、悲:為人拔苦,謂之悲。悲即同情心,他人之苦,即等於自己之苦。等同身受,為他拔除。

 

九、方便:予人以便利,有時知其不可為,而善言勸解之,亦是方便一門。

 

十、不退:勇猛加行,策勵身心,永不退轉,即所謂大雄。

 

學佛者,能依十波羅蜜修持,當能脫離生死苦海而渡究竟涅槃之彼岸也。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第六十八章 十波羅蜜
    全站熱搜

    boktakhongkong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