雨花集 第二集

第四章比較

 

所謂知足常樂,盡人皆知。但如何實踐,始能知足?

 

世人多犯虛榮之念,永無止境。得到富貴,又想長生。因而煩惱重重,慾火熾烈。甚而將本性遺忘,作奸犯科,無惡不作。總而言之,就是犯了一個貪之法,就是「比較」二字。

 

人若有比較之心,則自有滿足之日,既得滿足,慾念當熄。譬如:自己穿的是破鞋,應當比較沒有鞋穿之人,而你總算勝過他一級而得到滿足。沒有鞋穿者,又應該比較殘癈無腳之人,自然你又勝他一級。無腳者應該將沒有靈魂而死去之人比較一下,那麼你又可得滿足。如此下去,自可達到知足常樂之真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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